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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1 01:31:29
我國一部專門針對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的強制性國家標準GB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技術規范》自2016年6月1日正式實施,經過兩年的過渡期,今年6月1日起,市場上所有相關產品都須執行本標準中的相關要求。
1、標準更新的時間節點
2、標準適用范圍
● 本標準適用于在我國境內銷售的嬰幼兒及兒童(0-14歲)穿著和使用的紡織產品。包括服裝、床上用品等。
● 紡織產品:以未加工纖維和化學纖維為主要原料,經紡、織、染等加工工藝或再經縫制、復合等工藝而制成的產品,如紗線、織物及其制品。
● 不包括:布藝毛絨類玩具、布藝工藝品、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箱包、背提包、傘、地毯、運動服等。
● 在實施中,首先應該按照定義判斷屬于哪個年齡段的產品,如果根據定義無法判斷,可以參考審稿范圍進行確定。
3、新標準有哪些變化?
● 新標準在原有的紡織標準基礎上,對童裝的性能進行了升級,增加了織物、填充物、附件等方面的檢測要求。
● 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的技術類別分為A類、B類、C類;
● 嬰幼兒紡織產品:符合A類要求;
● 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符合B類要求;
● 非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符合C類要求。
4、市場上抽查中常遇見的幾種不合格項目:
● 標識
嬰幼兒紡織產品:應在使用說明上標明本標準的編號及“嬰幼兒用品”(標注“GB 31701”及“嬰幼兒產品”);
兒童紡織產品:應在使用說明上標明本標準的編號及復合的技術級別(例如,GB 31701 A類、GB 31701 B類或GB 31701 C類)。
注: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按GB 31701-2015要求標明技術類別,可不必標注GB 18401的技術類別。
● 繩帶的要求
GB 31701標準明確對產品的款式和設計提出了很高要求。兒童服裝上的各種拉帶和繩索對兒童可能產生勒傷、勾住和纏絆、絆倒和摔倒、局部缺血性傷害等。
● 附件的要求
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所用附件不應存在可觸及的銳利尖點和銳利邊緣。
銳利尖點:可能產生刺傷危害的可觸及的附件尖點。
銳利邊緣:可能產生割傷危害的可觸及的附件邊緣。
● 纖維含量
在我國所有的抽查案例中,纖維含量不合格是常見的項目。
纖維含量直接影響兒童服裝的舒服性,由于兒童肌膚比較脆弱,運動量大出汗多,所以兒童服裝的貼身部位盡量是純棉或含棉量較高。一些產品用化纖冒充棉纖維,影響服裝穿著。
● 其余要求
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的包裝中不應使用金屬針等銳利物、產品上不允許殘留金屬針等銳利物。
對于縫制在可貼身穿著的嬰幼兒服裝上的耐久性標簽,應置于不與皮膚直接接觸的位置。
(來源:紡織導報官微)